深圳商報記者 陸劍偉 何可人
   央視《每周質量報告》24日報道,自2005年至2012年8年期間,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在報道中被指“欠稅”的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痛批該報道“愚蠢無知”,昨日上午更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公開起訴央視的事宜”。深圳商報記者昨日採訪了多家上市公司,均澄清“不存在欠稅”,報道有“混淆概念”之嫌。
   任志強駁斥“欠稅3.8萬億”
   據央視報道,長期關註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的北京執業律師李勁松,根據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房地產相關數據,對沒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稅做出分析測算,結果發現,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國各類房地產企業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6萬億元,而實際上,這8年間國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稅僅為0.8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
   其中28家房地產上市公司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總額高達640億元。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金額排名前十的企業分別是:雅居樂(83億元)、SOHO中國(64億元)、富力地產(58億元)、萬科(58億元)、華僑城(49億元)、招商局地產(44億元)、合生創展(42億港元)、融創中國(27億元)、金地集團(26億元)、新世界中國地產(24億港元)。
   報道一齣,任志強通過個人微博連發數條帖子做出回應,列出“八條理由”稱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的稅種,不存在逃稅、避稅和拖欠的可能。他還直指相關報道“愚蠢無知”,昨日還表示研究起訴央視事宜。
   上市公司紛紛表示“不欠稅”
   記者昨日採訪了該報道涉及的多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得到的答覆為“不存在欠稅一說”。
   萬科昨日回覆本報採訪時稱,萬科一貫堅持守法經營、照章納稅。近年來萬科每年納稅額都約為凈利潤的兩倍。2012年,萬科總納稅額211億,其中土地增值稅52.8億。
   針對央視報道中金地集團26億元的“應繳未繳”稅額,金地集團財務總監韋傳軍稱“不知道央視從哪裡來的數據”,且“欠繳”土地增值稅的說法並不合適,應將其稱為“預提費用”,即“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
   華僑城地產總裁陳劍則對媒體表示,目前華僑城地產應繳土地增值稅已全額繳納。其中公司已達清繳條件的稅款正在繳納辦理過程中,同時,公司未達清繳條件的稅款,一旦達到清繳條件將立即清算。
   招商地產董秘劉寧表示,年報上的土地增值稅只是計提,實際該繳多少要項目賣完後清算時才能繳稅。幾大上市公司的做法都很規範,證監會、交易所和稅務局均會實行監管,各家都不會在此事上有閃失和貓膩。
   萬科稱相關報道源於誤解
   央視的報道為何引起業界的廣泛爭議?
   “土地增值稅分兩次而非一次繳清:在房屋預售前按照售價預繳1%~3%,有的地區更高,並且普通住宅和別墅的預繳比例也不同;在項目竣工後清算,預繳部分進行多退少補。”北京東方興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勇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由於項目銷售周期長、征收環節複雜、專業性很強,致使全國項目中能夠實現最後清算清繳的比例很低。”
   萬科表示,相關報道應該是源於誤解,是把會計上的“預提”理解為了企業的“現時納稅義務”。其實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產項目要達到清算條件才需要清算並交納土地增值稅,在此之前,按照會計上配比和謹慎性原則,企業對尚未達到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預提撥備。
   按照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必須達到以下清算條件等才可以清繳,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至少85%以上);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原標題:“房企欠稅3.8萬億”引發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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